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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化解过剩产能还需多用市场之手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古筝

无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还是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这些都表明了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也显示了中央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的决心。

数据显示,我国工业的总体产能利用率明显低于80%,有许多行业产能利用率只有70%左右,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汽车、家电、手机、卷烟等工业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大多在50%到70%之间。而如果将庞大的在建和拟建生产能力计算在内,我国的产能过剩程度将更加严重。

其实,某些行业在特定宏观周期内存在过剩产能,属于常态现象,并非坚不可破,完全可以依靠市场办法去调整。

如果运用经济学的原理来看,在市场能充分发挥调节供求作用条件下,产能过剩能在经济周期波动中得到不断化解,当经济增长处于上行阶段,旺盛的市场需求会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向盈利高的行业进行配置,为此这些行业的供给就会增加。

当经济增长处于下行阶段,其实客观上就形成一个淘汰机制,既是纠正过去过度扩张,也能淘汰一些相对落后的企业。

但就目前来看,这种市场调节的手段在我国显然失灵,过多行政手段的干预以及各种体制方面的因素,使得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已经积弊日久。

就具体表现来看,长久以来我国投资率过高,造成了大量资金融入投资领域,助推产能过剩,而消费率的下降,造成了产能无法被消解。

再者,地方政府由于GDP的考核机制以及地方财政的需求,盲目大干快上,加速了产能扩张。

而以往政府化解产能过剩的手段,往往依赖于行政手段,并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时而清理,时而刺激,给行业造成了“复兴”的心理预期,自愿退出者甚少。

如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已然成为新的思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渐进过程中,已然为利用市场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并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了基础,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干部考核制度不再以GDP为标准的转变等方面都在理顺产能过剩与市场调节以及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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