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11月14日至18日
2022年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活动主题
“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遵循审查基本流程
要先判断此文件是否需要审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审查标准,是否试用例外规定。
第二步,履行征求意见程序
确定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畴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审查结论中体现。
第三步,形成明确审查结论
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要形成书面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存入档案。
具体一点来说,拿到一份拟出台的文件,首先要识别是否属于审查对象,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不需要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要进行审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若不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出台实施;若违反任何一项规定,说明具体违反款项,并对文件或措施进行调整后再出台,这一步审查需要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还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文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审查标准,但适用例外规定的,必须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充分、详细地说明情形和条件,并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来源:东乡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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