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垄断行为包括
0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0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0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还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了规制。
新法作了哪些修改?
01 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02 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03 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04 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新法都有哪些亮点?
0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益诉讼制度首度入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了刚性约束,有助于全面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
明确了反垄断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促进执法、司法双轨并行,更快更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02 大幅增加违法责任,威慑力倍增
企业垄断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大幅增加,甚至出现指数级增长;
增设“加倍处罚”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
引入垄断行为的个人罚款责任,提高拒绝、阻碍调查的罚款上限,并为垄断行为入刑设置了接口。
03 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
从法律层面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做了积极回应,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滥用行为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04 横向垄断协议增设协议组织者、帮助者的法律责任
填补了原法律规定的空白,对经营者在组织、协助下游经营者或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会议、活动及任何其他形式沟通时,提出了更高的合规义务。
05 向垄断协议引入“安全港”制度
从立法层面增设“安全港”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规定经营者能证明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市场份额标准及其他条件的,法律不予禁止。
06 创设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审查制度
是本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
07 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入停钟制度
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为审查的进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审查机构将不再需要通过撤回重报的方式来争取更多的审查时间,为申报方带来好的预期性。
08 完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程序
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主动调查权。
“猎杀式收购”不再脱离反垄断监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实施 开启竞争政策实施新篇章
来源:西夏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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