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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6 浏览次数:

来源云南法制报 2019-11-22 16:25

 

  昨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出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好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方案中载明,活动时间为12月1日(周日)至12月7日(周六),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点宣传内容包括6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方案中载明,“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日方式进行。12月1日上午安排“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12月1日下午至7日分别安排7个主题日,分专题组织宪法宣传活动。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有关精神,2019年“宪法宣传周”设立7个主题日,分别是:宪法进企业主题日、宪法进农村主题日、宪法进机关主题日、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宪法进军营主题日、宪法进网络主题日。

  方案要求,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当地“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方案指出,在工作中,各部门要把握正确方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增强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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