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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展现司法改革成效

发布日期:2020-01-06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六个巡回法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亮点,不仅成为人民法院未来模式、战略部署的“试验田”,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传播法治理念的“播种机”、化解大案难案的“桥头堡”,承载着重要改革使命而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日,本报记者通过对设在江苏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深度采访,全方位反映了第三巡回法庭成立近两年来走过的每一步,在精彩瞬间和深度思考中展现了“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绽放出的法治魅力。


                                                                                                          □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啪!”“现在开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审判长王展飞主持开庭审理一起因投资合作协议引发的商事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委托代理出庭参加诉讼的律师穿着律师袍,对着话筒语速平缓地向法庭陈述上诉理由,对方的两名代理人仔细听取,并不时翻动着手中资料。


这是一起涉香港居民案件,王展飞知道,此时法庭上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体现着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公平、公正的状态。“巡回法庭在此类案件审理中,除了关注当事人是否恪守合同约定外,还十分关注商事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遵循诚信诉讼原则,并将之作为确定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因素。”王展飞在休庭后简短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


设在江苏南京的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收案5986件,结案5073件,接待来访群众达41994人次,有效发挥最高审判机关贴近基层的职能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近日经过深入采访,深刻感受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展现的法治魅力,并亲身体会了案件审判中传递出的司法改革前沿信息和理念。


着重发挥典型示范和评价指引作用


“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要努力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锻炼培养队伍的重要基地。”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旭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通过司法裁判化解矛盾,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巡回法庭发挥了重要的典型示范和评价指引作用。


2017年1月20日,第三巡回法庭挂牌成立后开庭审理的“第一案”,由担任审判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敲响法槌。


引起媒体关注的是,这起签订于2012年12月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合同双方,分别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两个自然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前者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者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土地,双方为了合同是否解除、返还土地出让、支付违约金等各执一词,案情还涉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个领域。


“如果有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向该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将被认为是干预审判的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并视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江必新开庭前不仅做了司法礼仪释明,还就公正审判、诚信诉讼进行了详细释明,给旁听媒体和群众留下深刻印象。


庭审直奔主题、去繁化简,对争议焦点实质化审理,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并增加庭审评价环节,充分诠释了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应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对待,有利于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庭审结束后,江必新严肃地说。


“近两年来,民商事审判团队受理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因地区融资做法多样、交易形式灵活,常出现因多种法律关系联立导致法律关系难以界定、法律适用尚不统一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周伦军告诉记者。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第三巡回法庭分两批发布了2017年审理的20个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合同解除权默示放弃的认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民刑交叉关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如何提出,以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举报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债权人经强制执行未获清偿时债务人破产原因认定等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判例推动了裁判标准的统一,推动了各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


化解重大“官民”矛盾推动依法行政


记者了解到,作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对化解巡回区内发生的重大“官民”矛盾、促进执法司法统一、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挥棒”作用。


2018年1月25日,一起拆迁纠纷案件的庭审引起媒体和专家广泛关注。


家住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的许某在旧城改造中房屋被政府强拆,性格倔强的夫妻俩此后3年间将“民告官”案件从金华中院打到了浙江高院,虽然法院都判决政府强拆行政行为违法,但由于赔偿诉求得不到支持,又将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当天,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判决支持了原审原告的相关诉求。按耐不住激动心情的当事人在判决后连声道谢,而出席庭审的婺城区区长诚恳表态说:“项目尽管是一个民心工程,却由于管理上不严格造成了瑕疵,今后会在考虑行政效率、速度的时候注重管理细节,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将更多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要通过判例防范用‘补偿’回避‘赔偿义务’,用全面赔偿规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落实党中央全面保护产权的要求。让基层政府违法强拆承担代价,自觉主动地依法强拆,从而在全社会树立人人依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耿宝建解释道。


令人关注的是,这起案件判决不仅正面回应了“强拆”过程中的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对引导巡回区依法保护产权、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同样具有典型意义。


此案判决后,马怀德、周佑勇、章剑生等知名行政法学专家作出了详细和肯定的点评,认为该案起到了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并对诸多回避法律责任的习惯性做法进行了纠正,推进了行政诉讼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避免了“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


截至目前第三巡回法庭行政案件收案达4076件,占比超过了68%。据主审法官白雅丽介绍,行政审判团队还受理了涉及环境资源、村民委员会自治权、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新类型案件,及民间借贷税务行政征收、船舶行政补贴、商务行政批准等民事、行政争议交叉的疑难复杂案件。


据了解,第三巡回法庭还先后召开了4次巡回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对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高院分别发出了《行政审判情况通报》,通过总结调研对下加强指导,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作出预判,为地方政府强化履行法定职责、优化行政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专业参考。


“行政审判要体现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与引领,我们支持五省(市)加强府院联系,起到了积极效果,其中上海等地政府还专门赴三巡征求意见。”王旭光认为,这些效果反映出了巡回法庭和法官通过集中审理巡回区的案件,能够综合研判巡回区的案件审判情况,进而有针对性地做好裁判和指导工作。


精办刑事小案向百姓弘扬法治理念


“近几年来,刑事案件无论大案还是小案,已经日渐成为社会对司法公正高度关注的舆论焦点,处理得好不好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江必新说,人民法院担负的责任尤其重大。


2018年6月5日,一起1986年判决的刑事再审案件在审判长王旭光的主持下当庭作出裁判,合议庭撤销了地方三级法院先后作出的3份刑事裁定、判决,宣判原审被告人耿万喜无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通过销售桔子转款及以货抵债方式偿还了3万元货款,按照当时法律和有效司法解释,也应属经济纠纷,不应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王旭光说,虽然看起来是一件小案,但老百姓都把刑事案件当成“天大事”,法院并不是冷冰冰的司法机器,需要通过司法审判把法治理念、人文关怀、司法温暖传递到老百姓心头。


记者了解到,在第三巡回法庭近两年来5986件收案中,刑事案件有339件,占比仅5.66%。截至目前,在审结的302件案件中,驳回申诉284件,启动再审6件,从侧面反映出经过几轮司法改革推动,地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总体质量比较高。


根据第三巡回法庭相关数据显示,从管辖级别和原判刑罚分析,8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基层法院一审,其中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含免予刑事处罚)的占比超过40%,原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25%左右,绝大多数案件地方三级法院均做过处理,其中近50%的案件是长期反复申诉案件。


“社会感觉我们办理申诉案件好像是‘大炮打小苍蝇’,但刑事案件不仅涉及人身自由、财产处置,还涉及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的社会否定性评价,老百姓更为关切。”第三巡回法庭刑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仇晓敏对记者说。


在今年2月举行的巡回区刑事申诉和再审工作座谈会上,就地方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和审理程序等方面瑕疵等相关问题,以及化解申诉难、申诉滥现象、规范办案程序、关注类案突出问题等审判工作要点,通过一份6000多字的信息简报,第三巡回法庭向巡回区五省(市)高院进行了通报。


“我们还发现由律师代理申诉的仅占15%左右,既反映出律师代理申诉比例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也说明研究建立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仇晓敏还建议,吸收民事和行政再审制度改革成功经验,从立法层面思考将“申诉”改造成“申请再审”、明确申请再审的管辖、规范申请再审的期限、规范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等问题,推进刑事申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创新机制提升司法服务精细化精准化


每周一到周四,是第三巡回法庭(简称三巡)的接访时间,截至目前三巡已接访逾4万人次。“来访群众先到窗口登记再进行分流,符合三巡受案范围的,到二楼接谈室由专人接谈,不符合受案范围的,在一楼大厅由接访法官接谈。”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元光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在接谈区看到,虽然接访期间人数不少,但大家都平静地坐在位子上耐心等候。“也有年纪大的信访人员,说话难免有些激动,但不少问题是对法律误解和自我理解,我们做说服劝息工作的时候还是很认真听的。”负责刑事接访的法官刘琼说。


为进一步总结做好诉讼服务工作,10月16日,第三巡回法庭在浙江省诸暨市组织召开涉诉信访暨诉讼服务工作座谈会,江必新讲话强调,要坚持发扬“枫桥经验”、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的获得感,助力巡回区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在第三巡回法庭专门为法官工作休息而设置的图书室,开放式书架上摆放着各省省志、地方志,为法官随时阅读和掌握当地社情民意、民俗风情提供了方便。


“各省省情各有不同,各地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侧重点会有不同,当地法官的办案理念、方式方法也与之密切相关,这些都是巡回法庭法官需要掌握的细节。”王旭光带着记者参观时一一介绍说,考虑到便利诉讼的因素,三巡按照“驻巡结合”的原则对来自不同地区的案件,在采用驻庭办案还是去当地审理上,稍稍进行区分,更多地到福建江西相对偏远的地区巡回办案,这些便民诉讼理念,过去在最高院本部集中审理过程中可能难以更多兼顾。


“对上海金融案件、对福建江西民间借贷案件采取类型化处理的思路,针对特点集中施策,发挥巡回法庭精细化审判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最高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的必要性。”王旭光说,为了更好地倾听各方意见,更充分融入巡回区工作,第三巡回法庭从2017年3月起,先后召集华东地区法学院校、巡回区法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座谈会以及驻巡回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巡回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座谈会、涉诉信访与诉讼服务座谈会、巡回区各项审判业务工作座谈会等18次之多。


第三巡回法庭实行的“扁平化”管理机制也探索了法院机构改革的重要经验。“我们一个综合办,对着最高院本部十多个部门,司法行政事务虽然繁杂但却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第三巡回法庭综合办主任叶卫民认为,这是未来专门法院构建“小法院大审判”的改革方向。


第三巡回法庭还“雷打不动”每周二上午定期举行主审法官会议,从民事、行政、刑事角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把握,提出意见建议供合议庭参考。为保证会议效果,要求各团队事先进行类案检索、学术检索,形成专门分析报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经召开了68次,研究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46件。


王旭光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判往往都是终局的判断,且为各界广为关注,裁判的辐射力、影响力有目共睹。我们的主审法官提出一个裁判意见,首先要观照类案裁判,研究相关裁判要旨,分析相关学术观点,然后要和自己辨法析理,让自己说服自己,还需要与同事的不同观点及其不同的理由进行思想交锋。主审法官会议能充分汇集不同专业领域背景主审法官的集体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为相关案件的依法妥当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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